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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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6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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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司法部公证司、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关于为出国留学人员及其亲属办理有关公证的复函》 关于为出国留学人员及其亲属办理公证事,经征求国家教委留学生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超过在国外学习期限而继续学习和工作的公派留学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申办有关公证的,公证处经调查属实可以为其办理。
二、公派留学人员的亲属经有关部门批准去国外探亲,申办有关公证的,公证处可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