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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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8:51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购买不动产时,办理房产证在购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物权采取的是登记公示主义,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登记,才是真正拥有该物的所有权,就购房来说,只有办理了房产证后,才能真正意义上说对此房拥有了所有权,这时,如果发生法律纠纷,你对该房的所有权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许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产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才想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没有办理房产证,最终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房屋的变动,在法律上是严格的登记公示主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会导致继承合同、赠与合同的无效。
夫妻在离婚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而对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同样也是无法进行分割的。
购房者购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时候,购房者会考虑对房屋进行变现。但房产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权属证明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银行办理抵押需要对房产证进行审核,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没有房产证不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为由不交租的话,法律上是支持这种观点的。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不利于在房屋灭失或者损害时得到补偿以减少损失。
国家在拆迁补偿中也是以房产证为补偿依据的,没有房产证的购房者有可能在拆迁中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从而遭受巨大损失。
我国的物权制度是公示主义,没有登记的后果是产生物权纠纷后,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在实质上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受到欺诈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能房钱两空。最普遍的情况是,开发商一房两卖,与另一消费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结果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至于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训是,大多购房者是房钱两空!
此外,传统的观念常常会使购房者不愿意考虑房屋遭受灭失或损害的情况,但这也是最容易让购房者蒙受损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战争、台风、洪水、火灾等情况灭失或者损害的话,没有房产证可能无法获得相应救济。
3、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盖好房子会抓紧让买房人尽快办产权证,这主要是出于对自己资金的考虑。过去贷款买房的人很少,开发商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让金,几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现在贷款买房的人多了,开发商要提供买房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前的阶段性担保,而做抵押登记首先要办下产权证,这就意味着买房人不办产权证,开发商押在银行对业主进行担保的资金不能动,所以现在开发商正常情况下比买房人还着急。
但如果开发商有以下行为,不要说补办房产证了,就连新买的房子都可能被强制拆除或者拍卖
一是没有资金补齐未交的土地出让金;二是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抵押没有解除又得不到银行办理房产登记的同意;三是没有取得竣工备案表,*还没有认可其工程合格;四是开发商开发项目的手续根本不齐全甚至违法。
4、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众所周知,我国房产并非永久产权,而是有产权年限的,虽然目前从法律专家的角度来讲,一旦房屋产权到期,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交钱续期的。
但问题是,如果你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你是房子的产权人,这样一来,房子到期之后在肯定会被国家收走,届时面对的肯定是“无家可归”的情形。
办理房产证的程序有哪些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法律和有关的行*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登记费等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