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怎样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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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6:17

据统计,中国每年产生超过4亿吨生活垃圾。如果算上建筑垃圾,这个数字将超过30亿吨。建筑垃圾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的总称,目前也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

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中,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固废法》要求*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后,住建部很快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的近期工作目标,并围绕施工现场这一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主战场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下简称《手册》)。

结合2018年以来的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新政围绕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双管齐下,旨在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1、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当前,我国存量建筑垃圾已达200余亿吨,建筑垃圾“围城”、“堆山”、“填河”等现象愈演愈烈。对占用公共用地、影响城市环境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消纳治理,是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当务之急。

消纳治理即确保建筑垃圾被倾倒至指定场所,而非倾倒、抛撒或堆放于其他场所。相应的,《手册》从施工现场端予以了规范: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针对消纳治理基础设施状况,修订后的《固废法》也要求*做好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工作。此外,地方*还因地制宜设置了弹性要求,如《湖南省**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存的渣土堆,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各地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础上进行绿化。

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治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也是存量治理的路径之一。建筑垃圾并非“一无是处”,其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砖、瓦可重复使用,且废砖、碎瓦可作为再生骨料。

为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意见》明确: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事实上,施工单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能够直接实现就地减量。当然,《意见》也对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施工现场做出规定,要求其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2、建筑垃圾增量控制

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意见》要求各参建主体积极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在工程建设全周期控制建筑垃圾增量。

绿色策划即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从建造方式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全装修交付等建设方式的应用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也是建筑行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从建造用材看,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能够提高建材利用效率,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长远选择。另外,为减少因施工质量、“错漏碰缺”等原因造成的返工而浪费建筑材料、产生建筑垃圾,《意见》还鼓励建设单位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并创新组织模式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绿色设计即在工程设计中为建筑垃圾增量控制提供体系化依据。《意见》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通过细节的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深化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绿色施工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增量控制落到实处。为落实各方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减量措施包括设计深化、施工组织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也引导各参建主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应用技术力量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其中,围绕《意见》提出的“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手册》也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细则,这也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及垃圾分类提供助力。另外,《手册》还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源头减量、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维度进行了部署。

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齐头并进,方能够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也应加紧完善:通过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全周期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我国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整体提升,建筑业也将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6:17

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形态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常见有四种形态:固态废物,如生活垃圾、废轮胎、废家电;半固态废物,如污泥、底泥;液态废物,如废酸、废油、废溶剂,但是不包括排入水体的废水;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废物,如废煤气罐、废氢气罐。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目前,企业产生的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理处置,即必须交给具有处理此类固体废物技术及工艺设备、且符合环保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处理。
①减量化:通过改进设计、环评、采用 精料、延长使用寿命等少产生或不产生固体废物。
②资源化:通过循环利用、翻新、逆向物流、综合利用等方式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如含有价金属的污泥,经处理后,可提炼纯铜,金、银、钯、镍等。图为利用含铜污泥提炼出来的纯铜,实现资源再利用。
③无害化:通过消毒、稳定化、填埋、焚烧、固化处理 等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与处置。
危险废物 :需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处置。
截至目前,我市共建有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肇庆飞南金属有限公司、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核准处理危险废物规模共计35.3万吨/年。
此外,肇庆市肇卫医疗垃圾处理站有限公司是我市专门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2017年负责收运处置市辖9县(市、 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共收运处置医疗废物2452.08吨,处置率为100%。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
在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拆迁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又称“建筑渣土”“建筑废弃物”),目前主要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工程施工企业、单位处理“建筑垃圾”,需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并接受其监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

在城区主干道新增放置分类果皮箱、分类垃圾桶等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由保洁员对纸皮、废铁、塑料瓶等有价值的垃圾进行简单减量分类、回收;对于不可回收垃圾,运往中转站压缩处理后,统一运往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
目前,我市农村已逐步推行“户收集、自分类、村集中、再分类,镇转运、县处理”新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即村民对产生的垃圾,按照可腐垃圾、不可腐垃圾进行首次分类,可腐垃圾用于施肥,不可腐垃圾集中在村集中点,再由村保洁员进行二次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垃圾运往镇转运站进行压缩处理后,统一运往县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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