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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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10:58
1、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3000x0.5%=15<30x60%=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元;
2、工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90=10万元;
3、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90x14%=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0x2.5%
=0.75万元;
4、广告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3000x15%=50万元;
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20x12%=14.4>14万元,准予税前列支,直接对外捐赠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100x5%=3万元(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8、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15+10+1.4+0.75+50+6+0.5+3-5=201.6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1.65x25%=50.4125万元;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50.4125-30=20.4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