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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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1 00:46
黑户不能登记结婚。男女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没有户口簿和身份证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黑户实在要领取结婚证的,应当先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拿到户口簿后,再去*机关办理身份证,拿到身份证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结婚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结婚登记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规定的,应当不予办理,并且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