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29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2:30

一、对 有限责任公司 而言,《 公司法 》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 股权转让 加以*,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重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 二、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 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 公司章程 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