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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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广东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条例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防震减灾活动,包括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安置与重建等各个环节,旨在全方位保障公共安全。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将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形成全面的防灾减灾策略。高度重视,县级以上需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有效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预算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各级需制定符合发展规划的防震减灾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同时,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应急响应等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各部门间协同合作,共同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条例强调,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法定责任,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防灾意识和公民的防震避震及自救互救能力。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力量参与到防震减灾工作中来。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2003年11月27日广东省十届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8次会议修订,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法律责任、附则6章4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