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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夏某与其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遭遇了沈阳市执法人员的查处。随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前往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进行处罚过程。
据检方的指控,夏俊峰在处理处罚期间,与申凯、张旭东等人产生了冲突。据夏俊峰自述,申凯和张旭东曾使用不锈钢杯子对他的头部进行攻击。在遭受攻击后,夏俊峰情绪激动,他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尖刀,向申凯刺去,刺中了其胸部和背部,以及张旭东的胸部、腹部和张伟的腹部,导致申凯和张旭东不幸死亡,而张伟则被刺成重伤。案发后,夏俊峰并未保持冷静,而是选择逃离现场。最终,当日15时许,他被机关成功抓获。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