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役法内容及背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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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3:47

在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关键举措是募役法。中国古代自秦朝以来,农民的传统义务之一是服徭役。募役法则改变了这一传统,允许农民通过缴纳金钱来代替徭役的履行。官府借此机会出资雇人代为服役,这一改革源于唐朝的租庸调制,特别是“调”的规定,从实物税收转变为直接收钱。


募役法是王安石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触动了大官僚和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因为即使是享有免役特权的人群也被迫参与其中。原本免役的女户和寺观也需缴纳部分役钱,名为“助役钱”。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后,于当年十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其核心内容是州县官府负责雇佣役人,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低分摊。这一的实施,使得农民得以从繁重的劳役中解脱出来,从而保障了他们的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活动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的财政收入。


募役法的实施,使得农村居民专注于农业生产,而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则不得不支付役钱,从而为官府开辟了新的财政来源。总的来说,募役法是王安石变法中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它调整了役役制度,对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尽管其最终未能完全实现预期效果,但其尝试和影响不可忽视。
扩展资料

《募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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