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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兴建猪场用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征得当地*和群众及国土、建设、规划部门的认可,办理好国土、建设、规划用地手续;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办理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取得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手续。
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
选址要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建场地址确定后,需向当地畜牧、国土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即可建设。
若是兴办规模养殖场(规模的界定看当地的规定,比如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由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镇(办事处)同意后,到区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应的环评意见,再到区国土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然后到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领取畜禽标识代码(同“畜禽养殖代码”)。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对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出口(含供港澳)畜禽养殖场,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注册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养殖场登记备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