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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通知,强调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的管理。
通知指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任期必须遵循章程规定,并在市教委批准的期限内进行换届。
社会团体、基金会的负责人需要进行备案,实行“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这意味着,每当社会团体、基金会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时,无论是人员还是职务发生变动,都必须及时到市教委、市民政局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特别地,如果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社会团体、基金会的职务,需事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此通知旨在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的管理,确保其运行规范、透明,同时促进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渝教办〔2010〕14号 各社会团体、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