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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个事情的处理最好不要以法律规定为准 除非你俩不做朋友 去打官司
最好以道德为基础来协商解决
从上面看来,不管从法律还是道德 LZ是有一定责任的。
法律上来说:
他同意给你,并且你也同意接收保管,那就说明两人之间有了合同关系,两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保管合同,可事实上已经实际履行了
在LZ本人代为保存时,出现过失,造成物品遗失。
这里要说明的就是,出现重大过失,例如LZ明知该物品为贵重物品,却只是放在手上,没有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如:放置在家里等安全地方),造成物品遗失。
除非证明确实采取了足够措施,没有重大过失,这样才能避免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货币、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如贵重首饰、移动电话等)价值重大,保管危险系数较大,保管人须尽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并且需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货币、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一旦毁损、灭失,寄存人损失重大,保管人也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条规定了寄存人违反本条前项规定,未尽声明义务时,一旦保管物损毁、灭失,保管人可以只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参考案例: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6548
PS:
还是跟开头说的一样 最好是协商解决 错谁都会犯 过而能改就行 跟同学好好商量下
如果是PSP1000 9新主机 按照现在的折旧价 半价赔偿的话 300-500都是可以的 (PSP 1000型9新二手机 价格在600-800之间) 不想让他多吃亏就陪个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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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 都玩了三年啦 还陪什么 再说又是他非要让你帮他冲电的 如果真的过意不去 给他个3 5百的就行啦 三年啦 2000是07年低出的 他那是10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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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被同学扔地上摔得粉碎但他是我的好朋友又不是故意的,就这样算了。我觉得你没错 他要是你朋友的话也就一定就此算了,更何况是他主动借你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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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他能买到PSP2000?我2006年8月买的1000全套1980买的,那时候不要说商场就是在网上也买不到2000啊!我那时可是研究了很久的。按照你说的情况他当然有责任,而且他最起码有一半的责任!3年对于一个电子产品来说他早已不值钱了,最多也就值原来的3,4分之1吧。(虽然我到现在还是蛮喜欢它的。呵呵!)你们关系不错,如果我是他虽然心里不舒服但也就算了。(请我吃顿饭或者请我玩一下我心里就平衡多了)呵呵!现在是看他怎么说啦,看是给他买个300块左右礼物送给他,还是直接赔钱他。要是赔钱的话PSP1000就陪他300,PSP2000(奇迹,哈哈)陪400就很给她面子啦!毕竟你是学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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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可以在自己家里进行的,只是他没胆子暗自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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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二手的还给他吧···别伤了和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