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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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规程对煤层气集输线路的选择有严格要求。线路应选择地形平缓,尽量直线,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避免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若必须穿越,需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管线禁止通过铁路隧道、桥梁,除非是专用的管线公路。同时,需避开地下杂散电流干扰大的区域,必要时采取标准排流措施,并避开不良地质地段。


在材质选择上,钢质和聚乙烯管道需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如《油气集输设计规范》和《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选用的材料需有质量保证,满足强度、寿命、抗震等安全要求。穿越铁路、公路等地段,需选用钢管,并考虑材料的韧性要求。


管线敷设需采用埋地方式,特殊地段采用土堤、地面或架空,保证抗震性。埋地管线的坡度、埋深和覆盖要求需遵循国家输气管道设计规范。在交叉和穿越其他管线或设施时,需保持一定的间距,并设置绝缘隔离物和绝缘等级较高的保护。


站场选址和布局需综合考虑地面建设规划、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远离地质灾害区,确保站场的长期安全。站场设施需符合防火、防洪等安全规范,与周围环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站场内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定期维护和校验,如安全阀、压力表等,同时对进出站的管线进行绝缘接头处理,确保阴极保护有效。对于作业和维护,需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安全。




扩展资料

为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该《安全规程》经2011年12月3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22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公布。《安全规程》分总则、一般规定、硫化氢防护、工程设计、钻井与固井、测井、射孔、压裂、排采、煤层气集输、煤层气压缩、附则12章206条,自2012年4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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