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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宿迁社保转移涉及两种情况,本地转出外地和外地转入本地。
本地转出外地办理条件包括参保人员需为暂停状态(停保)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外地转入本地则需具备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或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缴纳养老保险(无年龄*)。
所需材料包括本地转出外地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外地转入本地时的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需他人代办,则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办理流程包括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不收费用。外地社保转移办理地点在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时,需在本人户籍所在区社保局办理。宿迁市社保局的联系电话为0527-84359598,办公地址为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一号楼一楼。官方网站为http://www.jssq.hrss.gov.cn/,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