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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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需明确,行为人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行为构成犯罪关键。行为必须确实,非因邮件自身问题导致内容遗失,此为第一标准。

非法性是第二要素,行为人实施开拆、隐匿、毁弃行为,需是违法之举。意图明确,主观故意是第三要件。若非故意行为,如因疏忽大意导致遗失,不构成此罪。

情节严重性是第四要素,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造成邮件、电报丢失、延误投递等,符合此标准者应立案追诉。所有符合上述四点标准的行为,都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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