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中"人我和法我〃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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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计着人之实有为人我,计着法之实有为法我。与我法二执同义。全称人我执法我执。又作人法二我、生我法我。人我为法我之果,二乘仅断果之人我,菩萨更断因之法我执而入初地。又大乘起信论谓我见分人我见及法我见二种,执着人我之凡夫谬解如来之法身者,是为人我见;二乘虽证人无我,尚见五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是为法我见。又人我为旧译语,新译语为生我。人我仅限人趣,生我广摄余趣之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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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角度认为人有烦恼,而烦恼怎么产生的呢,佛法认为是因为有“我”,执着我这个概念或者体验,认为牢不可破,真实存在就是人我执。
同样执着外界的事物,物质是存在的,离开了这一念心还存在,就是法我执。
总结:
你执着主观上的自我牢不可破坚固存在就是人我执;
你执着客观上的外在物质牢不可破坚固存在就是法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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