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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主要表现为借民间借贷名义,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套路贷”与民间借贷进行了明确区分,强调“套路贷”背后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而民间借贷则基于自愿,出借人期望回收本金与利息。
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非法讨债与“套路贷”至关重要。犯罪嫌疑人若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则不应归类为“套路贷”。暴力、威胁等非法讨债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
“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及软硬兼施“索债”等。在被害人违约或无力还款时,犯罪嫌疑人会安排关联公司或人员为其“偿还借款”,随即签订更大金额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不断垒高“债务”增加还款压力。
综上所述,识别与打击“套路贷”犯罪需明确其本质特征与合法借贷的区别,关注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手段及其对被害人的影响。对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与处罚,旨在保护合法借贷市场秩序,维护受害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