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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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22:05
国际贸易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历史上的涉外民法关系,其发展与国际经济交往紧密相关。在12世纪的欧洲海上贸易中,开始出现专门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习惯法,这可视为国际贸易法的早期雏形。然而,当时的国际贸易法主要通过冲突规范,即抵触规则,引用一般国家的民法或商法来处理,直到20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频繁,这种方法已无法适应其复杂性,于是出现了直接规定当事利义务的习惯法和相关条约,如1926年在国际联盟支持下设立的罗马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致力于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全球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提升带动了商品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贸易法关系的数量和复杂性显著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发展,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实体法性质条约应运而生,国际贸易惯例也得到更广泛的运用。1962年伦敦会议专门讨论国际贸易法问题,为国际贸易法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提供了理论基础。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其任务是推动公约、惯例和法典化的制定,以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这个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际贸易法正式成为的法律领域。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国际贸易法在国际贸易中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社会出版了多种“国际贸易法”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