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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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12:07
“债权转让”,它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可转让债权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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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债权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王少坤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2、债权是可让与的债权。不可转让的债权包括依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达成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4、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
5、遵守法定程序。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王少坤律师解析: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王少坤律师,实务操作能力强,业务全面,长期专注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一贯秉持以“认真、负责、专业、高效”之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争做一个口碑与品牌兼具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