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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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2:52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被进行退回的话,机关可以再次进行补充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再次移送起诉。也可以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发放释放证明。 机关将刑事案件向移送起诉后,被退回的,机关主要是有二种做法:
1、如果机关认为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进行补充侦查,并在一个月后向再次移送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如果在案件被退回后,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退回机关所进行提交批捕申请的话,一般来说就是机关所进行调查的案件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再次进行补充调查,如果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确是属于无罪情况的话,就会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话,还会进行继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