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退回应该怎么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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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2:50

案件被退回的话机关应该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将案件再次移交到人民。案件之所以会被人民退回,基本上就是人民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定罪证据不够充分。总之,机关的侦查工作并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只能退回机关。
一、案件被退回应该怎么做?
应该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2、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二、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并建议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对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审查。
检察机关不会无缘无故,也没有权利在证据事实充分的情况下把案件再退回到机关,退回机关的时候都会告知案件被退回的原因的,对于机关而言,所要做的工作其实就是补充侦查,但是,补充侦查的期限是有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次数,如果超过两次还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只能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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