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5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9:03
其实,环境风险评价以前就有,但要求不太明确。2004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颁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CHJ/T 169-2004),要求所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都应包含“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尤其是2005年11月我国吉林化工厂爆炸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起了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原国家环保总局接连下发关于加强环境风险检查、管理防范与后评估的通知,更引起各级环保机构、工程设计院所与环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9:03
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这个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里的给定范围,通俗点说,就是在敏感点附近就要做风险评价,貌似是从2004年开始要求的,具体的不太清楚,坐等楼下高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9:04
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都要求有,报告表就是具体情况而定了,这个都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