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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1分钟前
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网友咨询:
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