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58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5 06:13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离婚案件中,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在此情形下,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便可依法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8:29
离婚案件是可以公告送达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的案件依照规定可以公告送达,并不问下落不明的时间是否已达两年,而且所有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案件均可以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