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0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13:45
一、北京*内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再次,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
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最后,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3.办理机构
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注意事项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二、北京*外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再次,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最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让新生儿落户北京的话,需要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是在北京的。然后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13:45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