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征消费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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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8 08:32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有11项当期使用量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进口、批发、零售、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该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仅一个环节纳税,其他环节不在纳税。
拓展资料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8 08:32

1、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有11项当期使用量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
2、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进口、批发、零售、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该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仅一个环节纳税,其他环节不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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