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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车被交警抓到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2、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
3、当事人有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后车被扣押,提车期限如下:
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
(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
(四)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应当下车推行;
(五)制动器失效,应当下车推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