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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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2:46
2017年6月29日。
针对民营银行经营互联网贷款,在风险数据与风险模型、受理与调查、授信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合作机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提交借款申请,贷款人(注:民营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全流程线上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其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包括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民营银行合作机构准入做了明确规定,首次规范联合贷款业务,比如联合贷款合作机构资质,要求限定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民营银行应按照上述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经营准备工作,适时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获得核准后经营互联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