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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车身上进行喷涂、粘贴标识或做车身广告,但应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
其次,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标识的(不含车窗玻璃,前、后风挡玻璃和车前、后部),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为单位名称、企业标识、电话、地址、网址;喷涂字迹应端正,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10%;字迹和标识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的1/3,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原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身颜色不变。
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车身广告可以自行变更,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且每年定期检验时也不用去除。
热心网友
有影响的...面积大了的话.要恢复原来的原色,或者你找关系去 也可以
热心网友
以前做了广告,现在除掉了,不影响审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