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如何调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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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村民的家务问题是一件老大难的事,但胜天村村干部远不怕。本村2组村民王某家院子正前面是老亲王队长家的自留地,因两家多年前对此自留地有过私下交易,后又不知是何道理双方作罢,如今又是正值土地增值,双方各持己见,都说是自己的地。所以虽说两家带有亲戚关系,但为了这块自留地是吵的不见天日,打的不可开交。最后双方闹到村委会,都说要打官司,讨公道。村主任张巧根了解该事后,立即和双方到现场查看,所谓口说无凭,主任要求两家都拿出房产证,用事实说话,并详细听了双方对该自留地的说法。在明确矛盾根源后,村主任抓住核心对症下药,通过几天努力,说服双方心平气和的坐到桌子面前,把问题摆到桌面上谈,并详细地把两家的宅基地情况都做了讲解,针对中间对自留地交易一事也说的明了,后在司法同志的公正下,证明了该自留地的归属问题,双方都心服口服。但村民王某和邻居王队长对自留地是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事实也做了说明,但事后究竟如何交易,交易额的高低都不在村委会的权利下,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需要的话,可以把双方交易一事写成书面材料,村委会做工作。双方对此处理都满意。如此一来不但帮助村民尽快实际解决问题而且省了打官司这即繁琐又花销大的吃力事情。
事例:本村17组两家姓沈的村民是邻居,甲、乙两家并排的各自都住着两层楼共4间房的房子内,由于甲家上上下下三代人,人口多,房间不够,住在老房内显得拥挤,就想再建新房,但苦于没地基。考虑到甲家和乙家还有2间老土坯房,但中间是共用一个梁柱的,所以不堪一击的老土房无论拆了那边一间另一间就要垮掉,矛盾就这样滋生了。沈甲因要造房想拆,而沈乙拆了没啥用处就不想拆,还说一旦甲拆还不能弄垮他家的那间。后来甲找到村上,村干部的态度明确,认为乙家的做法不妥,于是村干部到乙家劝说,要求乙家能同时拆房或不拆的话,房子可能坍塌的事实不可避免。经过数次劝说,晓以利害。但就是不同意,不退让。无奈之下,村委叫甲向司法求助,请求司法处理。得知司法要来,乙家反过来请求村干部帮忙调解,要私下解决,不想把事情闹大。碍于两家真的要司法来解决,两家可能会成仇人,所以我们趁机让甲不要申请司法,私下解决。最后,在村干部的调解下,乙家答应甲家:我们不同拆,但你方拆后我方的那间土坯房塌不塌都与甲方无关,若是塌了愿意协助处理砖块,以便腾出甲方应有的地基造房。就这样,一场即将发生的令人难堪的司法官司化解了。我们村干部事后也督促甲家在见房前先办扩建房的手续,免得留下后遗症。
3、如何处理承包地纠纷?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拆迁安置纠纷?如何处理污染纠纷?如何处理?的纠纷?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活应变。∈禄耍姑芫婪淄咨拼恚勾迕裆畎捕ń】担故ぬ齑搴托澄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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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解决这样的纠纷,可以通过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来实现,具体为:1、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错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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