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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急件则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收费标准:
1、《居民往来通行证》每证80元;
2、居民往来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扩展资料
居民往来通行证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往来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后申请前往,由暂住地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居民往来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的,提交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居民往来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往来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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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急件则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1.《居民往来通行证》每证80元;
2. 居民往来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往来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后申请前往,由暂住地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居民往来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的,提交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立项批复”原件。
办理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居民往来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 ,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2.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3.《居民往来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如您首次办理《居民往来通行证》,需要亲自前去出入境办理此证及加注G签,出证后可请人代领;如您已有《居民往来通行证》,仅需加注G签,则可委托他人代为送签。具体情况请询出入境管理中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往来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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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居民往来通行证》,一般情况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关对再次申请往来签注的,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居民往来通行证》每证30元;《居民往来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居民往来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居民往来通行证》和签注办理完,办理入台证,入台证只有有资质的旅行社方可办理,收费标准不一,我上次赶着众信有特价的时候办理的,99,某宝上面均价是200左右,看见利润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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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间
当地户籍人员:10 个工作日(若网上预申请,部分地区办理时间可缩短,如北京)
非当地户籍人员:时间有所延长(各地区不同)
2、办理费用
80 元/证
参考资料:
往来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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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急件则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收费标准:
1.《居民往来通行证》每证80元;
2. 居民往来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拓展资料:
《居民往来通行证》,是中国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居民往来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通行证,福建省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通行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民往来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