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夸省的转移和续接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2:43

一、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条件:
  1.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接受转移;
  2.
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标准:60%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1.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
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养老保险断交续交情况:
  养老保险在中断缴纳后,如果日后补交,并继续缴纳,可以接续计算。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