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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判决。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
扩展资料:
合法性
合法性是有效证据的基本特性之一。
关于证据的其他特征的论述可参见刑事诉讼法学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
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维护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们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要求。
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
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
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2.证据形式合法。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例如,单位向*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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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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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需要掌握证据的是要符号下面的就可以了.
、经济欺诈的表现形式
进行经济欺诈的行为人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经济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规避法律,在手段上更是花样翻新,比较常见的有:
(1)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越权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
(2)采取贿赂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越权代理或超范围经营,或降低质量标准;
(3)利用合同条文玩弄文字游戏,有意形成歧义或“笔
误”,埋下对对方不利的隐患;
(4)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接受不平等条款,或单方变更合同条款;
(5)在质量标准上含糊其词,交付的货物比样本质量差,但合同条文上又无法制约;
(6)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贸然签订超出自己履行能力的合同,生效后也不积极创造条件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
(7)故意与他人签订大大超出他人履行能力的合同,逾期后追究他人违约责任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
失;
(8)隐瞒可能发生的风险,造成对方疏忽,使自己免去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如果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则虽可提交为证据,但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是没有证明力的,不被采信
热心网友
录音现在可以作为证据,我所里有个案子就有个证据是录音光盘,是打电话给别人的,然后用录音笔录了刻录下来的,可以作为证据.(电流的声音比较大,不过只要最重要的那部分清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