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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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1:23
法律分析: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委托书;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需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5、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等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6、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
7、涉及夫妻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应增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
8、委托人为被羁押人员的,应当提交办案部门同意委托人处分委托书所涉房产的证明;委托人是已决犯的,如生效判决书上有判处财产刑的内容,应当提供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的证明;
9、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