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哺乳期想请长期病假或事假,单位可以不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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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哺乳期想请长期病假或事假,单位不可以不批准。
哺乳假是国家规定的假期,针对于生产后的女性来说,直到宝宝满一周岁都是依法享有哺乳假的。但是这个假期是每天休一个小时,不是连着休的,如果想要全休,可以同单位协商并提出申请。
哺乳假一年,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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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事假,是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工患病,经执业医师诊查,需要停工治疗的,出具病假条,可以休病假。但是,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哺乳期女工不存在长期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条件。

劳动部、 *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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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病假,想了解,
薇~名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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