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贷款诈骗立案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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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4:34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4:34

诈骗是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的行为类型是非常多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诈骗的,诈骗的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就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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