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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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伤残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的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
  1、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4、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多久可以完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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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诊断刘某为左脚踝骨骨折,左股干骨1/3处粉碎性骨折。交警机关认定本起事故出租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出院后经交警机关指定的某评残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为追索赔偿,刘某持伤残鉴定书等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诉讼事宜。律师发现伤残十级的结论与刘某的伤情不符,被轻定了一级,应为九级,仅此一项就可能少获赔偿三万五千余元,甚至还会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据此,律师建议刘某向*起诉并申请重新鉴定。那么怎样申请交通事故的重新评残鉴定呢?什么条件允许重新鉴定呢?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获赔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在*交警机关处理案件阶段,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审理,起诉前在*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是对于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评残鉴定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与评残的具体标准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评残定级的具体标准对于案件当事人依*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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