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地补费纠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21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54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及经营权人有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补足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2005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该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