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交了一年多保险,第二年需要再购买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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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如过一年之后保险到期,你还想继续保全的话时需要再次购买保险的
一、 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 保险保全
合同保全,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不当处分债权和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请求撤消债务人行为,从而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消权两种相对的权利。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合同保全”的作业主体,都是人民*。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判决生效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们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向*提供保单或保函作为担保凭证,从保单保函的形式上来看,具备了保证担保的一些特征,但本质上并非保证担保关系。一是保险人并不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保单保函赔付费用支出性质属于保险索赔;二是保险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责条款,与保单保函中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相冲突,不符合保证担保的基本要求;三是若将保单保函看做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但严格*,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决议,但就其他地区的案例中未见到相关文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热心网友

等于再次申请保全,当然要交费。关键是看你前面保全*采取措施没有,车子,房子查封了,除非对方申请解除,*才懒得去解除,所以也就没必要续保了,但冻结存款到了期限自动解封。

热心网友

你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交了一年多的保险第二年,如果你还想保全,还应该在购买保险。

热心网友

财产保险就是保一年的,第2年需要再购买。

热心网友

这个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一年期的保险肯定只能保一年,主要看合同约定保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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