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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申请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