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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于2017年12月21日苏政地[2017]944号文通知,同意征用高淳区阳江镇镇集体土地0.1614公顷拟用于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我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江苏省*93号令、区*高政发[2018]20号文及高政发[2011]149号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
被征地村组 被征用土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总额(万元)
阳江镇 0.1614 27 4.3578
说明:土地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令第93号)第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