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倒闭,我们该找谁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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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我想很多车友都已经收到诸城斯柯达4S店发来的短息,提示我们日照汉华4S店已经下线,日常保养到诸城斯柯达4S店。
4月17日收到此短信后我先是一愣,然后就在群里问日照汉华4S店是不是真的倒闭了等有关问题,群里众说纷纭。4月18日一早我打电话给日照汉华4S店售后,售后人员告诉我目前4S店已经下线,但是还照常销售斯柯达汽车,并且日常保养、维修继续。由于我是从上汽财务贷款买的车,我怕我的贷款材料、汽车合格证等会因为4S店倒闭而丢失,所以我又给上汽财务打了电话。上汽财务告诉我,他们没有收到日照汉华经销商下线的通知,而且我的贷款资料是抵押在上汽财务的,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当时4S店向我收取过什么押金的话,我得自己去找经销商要。
我这才猛地想起,买车的时候经销商确实跟我收取过2000元的续保保证金,当时约定这2000元钱在我还清贷款后退还的。我马不停蹄赶到位于日照市奎山汽车城的日照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赶到时4S店照常运行,进去一打听才知道现在的4S店并不叫汉华,而叫什么“正通”,我让销售人员给我写下这两个字,销售人员说老板都没告诉他们这两个字怎么写,他们更不知道,推三阻四地没写出来。当我问到我的保证金的问题时,他们告诉我这个得找汉华要。我当然找不到汉华了,我就打电话给上海大众客服,客服告诉我,日照汉华这个经销商在2013年2月27日就正式下线了,包括我3月9日在汉华做的汽车保养上汽已经不承认是在他们正规合作4S店里做的了,而且什么“正通”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合作经销商。
听完头都大了,如果不是诸城4S店的短信,我到现在不知道我是在一家无牌无照的黑店里做保养,更不知道收取我保证金的日照汉华4S店早就名存实亡。
事后我通过上汽财务得到了一个之前的融资经理沈经理的手机号,通过她我才知道,日照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早在去年11月份就将4S店转给“正通”了,而且之前的销售人员也都在去年11月因为这个缘故都相继离开了。并且确定当时收了从上汽财务贷款车主的续保保证金,而当时确实承诺保证金会在贷款还清后归还车主。
我就想问问,难道上汽的跟他的经销商取消合作关系,就没有告知消费者实情的义务么?现在我们的保证金收不回来不说,我们去4S店,店面还是叫汉华,我们不问都不知道私底下都换老板了。而且经销商下线后我去保养,保养的*还是开汉华,更有甚者,他们还在正常销售斯科达汽车,并且还在收取客户的保证金、押金等。
上海大众难道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斯柯达贷款车主难道就应该活该倒霉?取消代理权时,债务问题第一个就应该弄明白吧?
我呼吁所有斯柯达上汽财务贷款车主都站出来,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咱们齐心协力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才能要回来这些不正当的押金!

热心网友

如果该店未经清算,可以找其相应的清算主体讨说法。
【解答依据】
《北京市高级*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7、企业歇业后,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起诉可以歇业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以歇业企业为被告起诉的,*亦应受理。
27、清算主体应依歇业、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
(1)国有企业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清算主体;(2)集体企业以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为清算主体;(3)联营企业以各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5)有限责任公司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主体;(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7)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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