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工商单位不垫付医药费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是公司缴纳过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主张医疗费用差额,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凡是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工伤停职期间,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热心网友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为了不影响治疗,必要时工伤职工及其亲友可以垫付部分。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满足了几种情况就会认定为因工致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而对于标准里提到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如果您是根据公司的要求而外出或加班,或是由于工作的实际需要而离开一般的工作场所,法律上依然都可以认定为符合工伤条件的。
您可以要求单位在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后三十日内帮您申报,如果单位拒绝申报您可以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五项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受伤经过陈述,申请表和承诺书您需要让单位加盖公章;您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即病历卡、拍片报告和出院小结;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和单位的营业执照。
劳动行政部门会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在六十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您和您的单位。
等您伤情稳定后,如果依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来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依据评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并依据伤残等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不赔偿是违法的。是可以维权的,亲亲。
一定要维权的,亲亲,您看看上面的方法,不懂再问我!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出工伤后,如果单位不肯垫付医疗费用的,只能想办法先由自己支付,以后在主张工伤待遇的时候再一并要求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