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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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13:58

【法律分析】
一、成都居民生活用电
1.“—户—表”用户:
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124元;
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6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6124元;
R月累计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8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8124元;
2.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3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3元;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152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6022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2元;
两部制:
1-10千伏:每千瓦时0.5402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2025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4982元,
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4752元;
1.最大需量:33元/千瓦·月
2.变压器容量:22元/千伏安·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13:5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四川电费调整是按峰平谷时段和尖峰时段来算的,具体划分时间段是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夏季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是15:00-17:00,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是19:00-21:00。

具体价格调整如下:

1.四川电费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2.四川电费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3.四川电费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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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怎样查电费余额

回答你好,可以通过微信查询: 在微信我的钱包界面,选择生活缴费,然后点击电费输入用户编号,就可以看到所要查询的电费余额了,如果发现余额不足,还可以直接在微信进行电费缴纳。2.去当地线下的供电营业厅查询: 用户可以向营业厅工作人员提供用户编号或者用电地址,工作人员代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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