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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二、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至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视作无效保险,保险人不予负责。
三、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度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偿方式。它有两种形式: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免责限度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免责限额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和相对免责限度。
绝对免赔率的计算根据合同一般有两种: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损失额-免赔额
以赔偿金额为基础:实际赔偿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
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限额责任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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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赔偿方式是指如果连续出现事故的话,只赔偿地一次也就是最严重的事故,比例赔偿方式是指在投保时就已经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事故按多少比例赔偿,例如损失100万,有可能只赔偿60万。限额赔偿方式是指在规定限额赔偿,规定赔偿50万,但损失了100万,却只赔偿50万保险金额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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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家庭财产保险常用的计算赔款的方法。通常情况下,保险财产的投保金额是根据原值或原值加成或净值确定的,出险后保险公司计算赔偿款的公式是:赔款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金额*实际损失金额-免赔。但在家庭财产险中,要去计算家庭财产的原值、折旧、出险时实际价值等比较繁琐,所以保险双方就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作足额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完全没有投保。出险后,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任何一部分财产,保险人都认为是足额投保的,不再去计算足额率。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 举个例子,某人买了份家庭财产保险,其中约定彩电保险金额5000元。某天彩电起火了,出经过鉴定实际损失2000元,那某人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某人实际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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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赔偿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金额小于等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赔偿以损失金额乘以保障比例(保险金额除以保险价值);二是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损失金额等于赔偿金额。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不赔,跟比例赔偿的第二种情况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