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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商标转让期间商标权仍然归转让人,但是在商标转让期间,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中的独占许可,这样该商标在转让期间就只能由受让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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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商标转让期间商标权仍然归转让人,但是在商标转让期间,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中的独占许可,这样该商标在转让期间就只能由受让人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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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完成后,商标购买者就可以正式使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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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到手续核准通知书 收到了就是后者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