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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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8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既往症一般包括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糖尿病等)、已发生未治愈的疾病(保险承保钱发生的各类疾病等)等。对于已发生未治愈的疾病,如在同一保险人处连续投保,则不视为既往症。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新投保的人员设置3个月的免责期,此间发生的疾病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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