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4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1:30
会影响征信。
根据《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经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共11条,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将第四条修改为:“*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将第五条修改为:“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消费令。*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消费令应当载明*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将第六条修改为:“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将第七条修改为:“*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3:55
被列入我司黑名单的用户一般是由于身份证登记开户的联通号码有欠费还未交清,欠停三个月后号码会自动被系统加入黑名单。另外,由于您是实名制客户,若不缴费,同一证件下的号码也无法办理其他业务(比如只能办理交费业务,新增业务无法添加),并且日后同一证件也无法办理新入网用户,同时社会征信也会受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53
会的、把以前手机号码欠下的费用交上就可以了一般就是保留号码三个月月租而已还有一种业务是合约送手机活动没有到期号码就不用了这种情况把剩余合约未到期限剩下几个月就还几个月租就可以了。尽量都还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