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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机关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82116107
待遇保障处:82116101
医药服务管理处:82116127
基金监管处:82116109
二、事务中心
职工医保部:82116246(参保登记)
82116290(个人账户划拨)
82116261(生育津贴)
信息数据部:82116257(医保电子凭证)
结算二部:82116236(异地费用结算)
结算一部:82116238(本地普通住院结算)
门诊医保部:82116286(特门、双通道待遇)
公共服务部:82116239(信访)
88665154(河西经办窗口)
8866520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稽核部:84425247(医药机构违规投诉举报)
城乡居民医保部:82116252(居民医保)
财务部:82116231(财务)
综合部:82116226(协议管理)
医药价格服务部:82116229(医药价格)
机关事业医保部:82116250(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办公地址:湖南*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政务服务窗口:湖南*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
四、工作时间:
7月—9月: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翌年6月: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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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医保卡补办
1、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
2、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办理。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
3、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