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划生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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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57

能不能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你可以对照一下《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如果你们符合“第十五条”里面的有关规定,就可以生育第二胎。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按计划再生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夫妻一方系丧偶者,一方系未育者;  (四)夫妻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者;  (五)夫妻一方系华侨、归侨或从港、澳、台来本省定居,只有一个孩子的;  (六)夫妻婚后五年未育,经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诊断为丧失生育能力的,按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可收养一个孩子,或允许其只生一个孩子的兄弟姐妹中的一个再生一个,由其领养其中的一个孩子。  夫妻婚后五年未育,经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诊断为不孕症者,经过批准收养一个孩子后,自己又怀孕的;  (七)夫妻一方为两代独子女,或夫妻均为独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夫妻一方专业从事海洋捕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的人员,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十六条 除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农业人口可按计划再生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夫妻中男方兄弟两个及两个以上只有一个生育一个孩子,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有女无儿户,一女招婿(负责赡养老人),只有一个女孩的;  (四)一子一女户,其子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或村以上行政区划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中,男方户口在城镇,女方常住户口在农村的,可按本条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57

没有这个*的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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